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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国际动画协会中国分会,简称ASIFA(中国),英文名称为 ASIFA-CHINA

第二条:国际动画协会(ASIFA),成立于1960年,注册地在法国巴黎,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全球性的动画专业组织。ASIFA(中国)成立于20064月。是国际动画协会(ASIFA)中国分支机构。ASIFA(中国)是经ASIFA董事会批准,经过审核,正式提交申请表登记,于2006年4月批准,并于20078月正式接受ASIFA秘书长Vesna Dovnikovic颁布证书。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ASIFA的正确领导下服务于全球动漫产业的发展,同国际动画机构及动画工作者开展国内外业务协调、中外交流、学术研究、培训、研讨、信息传播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建立起全球动画市场的联络窗口;提供国际动画形势发展咨询,营造动画市场及应用环境;加强国际间动画工作者的交流合作,为国内动漫产业提供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契机,志在推进全国乃至参与全世界动漫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际动画协会中国分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国内外动画业的技术应用性、学术性交流活动,促进动画产业及相关应用行业的发展;

(二) 与国外(境外)有关学术的团体、高等院校建立联系,策划、组织 、参与国际性动漫文化艺术学科的学术活动;

(三)  建立全球动画市场连络窗口,助力国内动漫开拓产业化、全球化;

(四) 向ASIFA反映国内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开展会员培训、教育,为会员服务;

(五积极发现并举荐人才,推荐其参加世界著名动画节;

(六) 提供国际动画形势发展咨询,营造动画市场及应用环境;

(七)  与国际一流动画企业保持紧密联系,注重开展对会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和学术水平;

(八)  推动著作权保护,维护版权,保护动画工作者的权益;

(九)  加强国际间动画工作者、电影制片人的交流合作。

(十) 出版论文,学术报等;

(十一)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二)实施ASIFA理事会和分会理事会的计划和开展活动;

(十三)组织动漫展和评奖活动;

(十四)组织动画业界国内国际会议,研讨会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体制。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书面申请入会。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ASIFA会员推荐。

(三)  从事动画相关工作2年以及2年以上,参与制作或者指导完成动画作品1部以上者。

(四)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五)  自愿、按时缴纳会员费;

(六)  品德端正、才学相称在动画行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者。
 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申请者在自愿的基础的上在asifa-china官网上提交入会申请表(网址:www.asifa.cn);

(二)由协会理事审核入会申请,经过讨论通过。

(三)会员资料登记、归档。

(四)吸收该申请者为本协会会员并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一)每月二期ASIFA-CHINA会员电子通讯,取得本协会及ASIFA提供的关于动画行业内部的最新资料权;内容包括协会各分会动态、会员活动报道,随时关注国内外动画资讯、各种国内外动画活动举办等消息。

(二) 协会将定期向会员邮寄ASIFA内部期刊。

(三)会员享有免费参与协会线下活动的权利,如定期举办的动画沙龙、国际动画日等活动。

(四)本协会一直与世界著名动画节保持紧密联系,会员享有优先获得协会推荐作品参赛或展映的权利(详见作品投递收费标准),如东京国际动漫节、葡萄牙里斯本动漫节(Monstra动画节)、法国昂西动画节、巴西动画节(Animarte动画节)、韩国富川动画节、荷兰动画节、广岛动画节、厦门国际动画节等。

(五)会员享有申请获得动画节邀请函、门票的权利,比如法国昂西动漫节、厦门国际动漫节等。

(六)享有加入ASIFA-CHINA专家库权益,将享有由ASIFA-CHINA推荐向国内外各动画节作为评委或者嘉宾出席活动的机会。

(七)当会员参与国内外动画节展遇到问题,享有向协会求助不协助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八)会员享有在由协会举办的动漫节展览及比赛中特定项目的投票权。

(九)会员享有优先参加本协组织的国际国内学术活动的权益。

(十)会员可在ASIFA-CHINA官方网站可以通过输入会员编号和密码在官网上-会员分享栏目,发表学术文章或相关作品信息同业内人士商讨学习、学术交流,建立起全球动画市场的联络窗口。

(十一)为会员提供知识产权的相关咨询。

(十二)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三)对本协会的工作充分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十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定执行的相关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规定标准为每年200/人;

新入会的会员在申请入会后首次交纳会费的时间为以后每年续费时间。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协会所有成员构成,每三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应理事会的请求,或至少一半会员请求,理事长可召集特别会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要求至少20%的法定ASIFA-CHINA会员到场方可生效。在特别会员大会上,商议严格限于日程中所列并在召集之前通知的议题。普通的会员大会可转变为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秘书长一人、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接受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五)接受、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3)。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等协会的十位会员组成,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一般任期为三年,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组成理事会的这十位会员应由事业上、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的动画家、导演、制作人、企业家、学术专家以及热心和支持协会工作并从事有关的管理工作者组成。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制订ASIFA-CHINA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

(六)推荐优秀动画人士参加国际动画节或学术演讲

(七)经理事会通过,对有声望的动画家和学术专家,对ASIFA-CHINA作出重大贡献的动画家或学术专家可被聘请为荣誉理事或名誉理事;

(八)特殊情况下,可召集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坚持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坚持和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权威;

(四)秘书长、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本协会或在动漫行业做出巨大贡献者可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会长、副会长在任职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将由理事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进行罢免并产生新的领导班子。新一届秘书长、会长、副会长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正式任职。在此期间的协会日常工作由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按协会规定所缴纳的会费、企业赞助、捐赠、政府资助、利息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得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必须用于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每年定期向理事会做财务报告,并在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做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所有会员及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由会员大会委任的特别理事会的财务审计。

二十九条 本协会如果终止,理事会将有权组织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委任一位或多位委员负责协会资产清算,并将其净资产全额移交至ASIFA总部,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提出修议方案,并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特殊情况,可由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 出终止动议,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理事会将有权组织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委任一位或多位委员负责协会资产清算,并将其净资产全额移交至ASIFA总部,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1120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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